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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信息变更导致一级建造师无法延续注册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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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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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1-25 13: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个人姓名等信息变更导致一级建造师无法延续注册的怎么办?近日,大立教育小编从福建住建厅网站了解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此类问题做了回复:相关内容如下:
    网友提问:你好! 一级建造师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在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申请延期注册,按办事指南流程进入注册业务申请,相关信息填报完提交后出现异常提示(提示信息为:(红色字体)您申请的专业,资格库中不存在。请确定取得资格的证件号和姓名是否正确,发生过变更请提交信息修改,0101并且请不要在同一个浏览器内打开多个Tab页进行申报!)。 经建造师本人确认,姓名、身份证信息和注册时的信息一致。请问出现怎么处理。 谢谢!

    福建住建厅答复:一级建造师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的,或无法办理延续注册业务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 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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