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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5年度贵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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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5: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 门、各大专院校、各施工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 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 神,为了做好2015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 9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 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 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 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 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作为相应 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为10个类别,即:建筑工程、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2.2015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 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十个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 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报考全科(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为滚动考试,周期 两年,报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6.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按 非滚动形式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 考。 五、考试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六、报名方式 1.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 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至6 月2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 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5年6 月4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 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 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 ,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 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 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 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9月10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 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需要开具发票报账的考生 请于2015年6月8日-12日持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六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如 不需报账可不用开具发票)。 七、证书发放 从2015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 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原件及 复印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 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 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 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 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 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 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 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 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 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 和报考专业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九、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此文转载自:http://tj.daliedu.cn/dongtai/2015/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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