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邮寄及现场发放合格证书的范围
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民航机场工程专业)的合格证书及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下发到我市,因此本次证书邮寄及现场发放仅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其余专业做出安排如下。剩余证书及证明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到我市后,我中心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考试动态”和“领证通知”栏目内公布相应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邮寄安排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邮寄网上预定工作已经结束,预计证书将于2015年4月28日左右寄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证书寄出后登录证书网上邮寄系统,在“我的订单”内查询邮件编码,根据邮件编码拨打11183或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邮件投递进度,注意查收。邮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拨打邮局电话022-24010288进行咨询。
三、现场发放安排
未办理证书邮寄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7日至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3、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此文转载自;http://tj.dali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