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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相邻拱脚截面形心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拱轴线两端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8)净矢高:从拱顶截面下缘至相邻两拱脚截面下缘最低点之连线的垂直距离。
(9)计算矢高:从拱顶截面形心至相邻两拱脚截面形心之连线的垂直距离。
(11)涵洞:用来宣泄路堤下水流的构造物。通常在建造涵洞处路堤不中断。凡是多孔跨径全长不到8m 和单孔跨径不到5m的泄水结构物,均称为涵洞。
(一)按受力特点分1.梁式桥:梁式桥是一种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无水平反力的结构。2.拱式桥3.刚架桥:刚架桥的主要承重结构是梁或板和立柱或竖墙整体结合在一起的刚架结构。4.悬索桥5.组合体系桥
P44(5)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P45(8)一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 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 平交角宜为45°。
二、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2)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4)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 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7)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
P46(10)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1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详见1K420053)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 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
(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一、一般规定
(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P47(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且其使用时的计算 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记录。
二、钢筋加工
(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300钢筋冷 拉率不得大于2%;HRB335、HRB400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4)箍筋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 HPB300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 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3)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的连接。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 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的有关规定。
(4)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 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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