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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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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的规定;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及加强肋连接牢固;土、砖等胎模制作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胎模表面应平整、光滑;拱桥施工,在条件适宜处可使用土牛拱胎,但雨期不宜采用土牛拱胎。 2.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3.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4.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6.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7.采用脚手架作支架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 8.采用滑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规定。 9.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10.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满足下列条件的,还应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1)I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 5MPa及以上。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80%以上。 (2)跨径小于lO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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