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此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相关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修改后的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修改后的草案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按照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为了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根据草案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现行的补偿标准情况下,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草案还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算账
工亡补助金提高
现行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修改后的草案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此项规定,工亡补助将统一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避免了现行规定中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核算的情况。记者据此粗算,在假定标准相当的情况下,修改后的补助金是原规定的4-5倍。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记者孙乾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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