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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关于吊销注册条件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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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0-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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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19 16: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于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吊销注册条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受理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抄告原注册审批部门。原注册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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