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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精选:总价合同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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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

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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