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1.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布置及防爆要求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4)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规定。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其他防爆措施 1)设置不发火花地面。 2)通风措施。 3)隔热降温措施。 4)采取设置导除静电的措施。 5)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 6)采取避雷措施。 7)电气设备防火。 3.有爆炸危险仓库的防爆设计 1)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 浸渍的设施,例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措施。 2)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厂房防爆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设置泄压设施。 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的泄压面积应按厂房防爆的规定计算确定。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 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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