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66-458
查看: 9151|回复: 0

【论坛助你一周过消防】知识点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2

主题

284

帖子

286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86
发表于 2017-11-8 14: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0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