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有些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跨越时间很长,还有些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并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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