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应当由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注意:项目经理不能直接批准实施,必须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1.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2.专家组成及参会人员:(1)专家组成员为5人以上,本项目的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参会人员:专家,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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