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一)索赔的成立条件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其三要素: 正当的索赔理由; 有效的索赔证据;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提出的期限是28天;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承包人的索赔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三)发包人的索赔 28天;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索赔的计算方法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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