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9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3)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组成员构成 应当由5名及以上(应组成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时,需察看施工现场,并听取施工、监理等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等情况的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