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意向通知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述部分 (二)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三)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四)证据部分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审核。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五、发包人审查 对予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如果索赔额度超过了工程师权限范围时,应由工程师将审查的索赔报告报请发包人审批,并与承包人谈判解决。 六、协商 七、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八、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一)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二)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三)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四)索赔理由分析 (五)索赔证据分析 (六)索赔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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