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概述 二、工程保险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和承包商投保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工程保险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风险问题,只是转移了部分重大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业主和承包商仍然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发生,并阻止事故的扩大。 三、工程保险种类 1.工程一切险 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 。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为了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和连贯性,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国际工程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如果承包商不愿投保工程一切险,也可以就承包商的材料、机具设备、临时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别进行保险,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2.第三者责任险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3.人身意外伤害险 4.承包人设备保险 我国的工程一切险包括此项保险内容。 5.执业责任险 以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的设计、咨询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 6.CIP保险 意思是“一揽子保险”。内容包括劳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CIP保险的优点是: (1)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 (2)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降低赔付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4)避免诉讼,便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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