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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精选: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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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政府定价的商品

1.与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听证);

4.重要的公用事业(听证);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听证)。

(二)差价与价格调控

1.政府实行合理的购销、批零、地区、季节差价;

2.调控:限定差价率或利润、规定限价、提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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