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结构辅导:地震作用
地震作用 (一)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一般情况下.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扣。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斜交角度大于15o时.应分别考虑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度和9度的大跨度结构、长悬臂结构,9度时的高层建筑,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二)地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 1.地震烈度的大小,烈度增大一度,地震作用增大一倍。 2.建筑结构本身的动力特性(本身的自振周期、阻尼),自振周期越小,地震作用越大,自振周期越大,地震作用越小,阻尼小地震作用大,阻尼大地震作用小。 3.建筑物本身的质量,质量越大,地震作用越大;质量越小,地震作用越小。 (三)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6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 房屋等,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四)对于下表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 的弹性层间位移角θe=Δue/h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式中 Δue ——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