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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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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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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21 1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于2023年2月23日-24日对参加福建省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相关内容大立教育小编整理如下:

    福建二级造价.png

    各有关考生:
    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定于2023年2月23日-24日对参加福建省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承担。
    (二)核查对象
    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各设区市举报受理点详见附件2)。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现场资格核查须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相应考试项目中查询报考时上传的附件材料。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各考区现场核查受理点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2.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同一单位有多位考生参加现场资格核查的,可由单位出具委托书派人统一办理。
    3.参加核查人员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和个人防护,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核查。参加现场核查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遵守秩序,人员之间保持1米间距。
    二、有关事项
    (一)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相关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的考生,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中发现提交虚假学历等证明材料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原文通知下载)
    1.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后现场资格核查联系表

    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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