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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
门、各大专院校、各施工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
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
神,为了做好2015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
9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
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
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
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
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作为相应
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为10个类别,即:建筑工程、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2.2015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
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十个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
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报考全科(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为滚动考试,周期
两年,报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6.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按
非滚动形式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
考。
五、考试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六、报名方式
1.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
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至6
月2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
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5年6
月4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
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
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
,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
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
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
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9月10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
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需要开具发票报账的考生
请于2015年6月8日-12日持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六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如
不需报账可不用开具发票)。
七、证书发放
从2015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
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原件及
复印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
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
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
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
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
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
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
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
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
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
和报考专业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九、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此文转载自:http://tj.daliedu.cn/dongtai/2015/14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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