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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民告官的两条路:详见 PPT)
(二)审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011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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