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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222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一)公布的时限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三)公告的变更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略)
22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2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
22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九)竣工验算
竣工验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标准与依据、验收人员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22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三)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三)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4.工程垫资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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