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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试题]2015年大立名师总结二建法规复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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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6: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五、社会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在我国,习惯、判例、宗教法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以下 7 类: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地方政府规章(七)国际条约(但要注意:国际习惯不属于我国法)。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有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2012I)。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权限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人,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在城的损失。 代理关系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表见代理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011I,2010II) 表见代理除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未考,注意掌握)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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