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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某机电安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承建某汽车制造厂的机电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7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3月1日,双方约定4月1日开工,10月28日竣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发生部位均为关键工序,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事件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5%支付,预付款延期支付20天,致使工程实际开工日拖延5天。每天的延期付款利息按1%计算,每延误一天补偿5000元。
事件2:5月初因施工机械出现故障延误工期2天,费用损失9000元。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5000元。
事件3:8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4万元,并损失工期3天。又停工待图10天,窝工损失5万元。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5000元。
事件4: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增加赶工费措施6万元(9月份4万元,10月份2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相反比合同工期提前一星期完工。
双方约定好提前一天奖励6000元。
问题:
1、在以上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2、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和费用各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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