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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规重点、难点详解)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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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5: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二、刑罚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一)主刑
根据《刑法》第33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重点解析:
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是必须要掌握的。对于书中关于各种刑罚的具体规定也要掌握,例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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