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法
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里的产品强调的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
(一)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非通过对方的“销售”得来,其用于施工项目的过程也并非属于销售行为,所以,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例如,施工单位自己制作供自己施工使用的模板。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也经常生产预制板等建筑构配件,但是由于这些建筑构配件并不是“用于销售”的产品,而仅仅属于建设活动过程中的阶段性建筑产品,因此,其质量不由《产品质量法》规范。
重点解析:此处只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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