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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规重点、难点详解)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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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5: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重点解析:
第22条需要很好掌握。这句话我们可以理解为:设计单位原则上不可以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只有当符合“有特殊要求”这个条件时,才可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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