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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最新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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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6-22 10: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节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
      (一)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
      咨询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分工更加细密的产物,也是技术和知识商品化的具体形式。咨询业具有三大社会功能。
      (1)服务功能。咨询业的首要功能就是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服务。
      (2)引导功能。咨询业是知识密集的智能型产业,有能力也有义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最权威的指导,引导服务对象的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
      (3)联系功能。通过咨询活动,可以将生产和流通,生产流通和消费更密切地联系起来,同时也促进了市场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的联系,促进了企业、居民和政府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以至整个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概况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能是单项的,也可能是从建设前期到工程决算的全过程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是一个为社会委托方提供决策和智力服务的独立行业。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十几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发展迅速,截至到2008年,全国已有造价咨询单位5000多家,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近1300家。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概况
      当今,国际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着三种主要模式:英国的工料测量师行、美国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日本的造价事务所。
      1.英国工程造价咨询业
      在英国,无论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还是私人投资的项目,都要聘请咨询公司参与。其中,中央政府的工程项目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自己分别管理的,包括计划、采购、建设咨询、实施和维护。英国政府投资工程约占整个国家公共投资的50%左右,工程造价业务要求必须委托给造价咨询机构。因此,①英国政府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力度很大,英国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以全面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②此外,社会上还有许多政府所属代理机构及社会团体组织,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等协助管理,主要对咨询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的管理。③英国工料测量行的主要经营内容较为广泛。
      2.美国工程造价咨询业
      ①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主管建筑业的政府部门,因而也没有主管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门政府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业完全由行业协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②工程造价咨询业涉及多个行业协会,如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总承包商协会、建筑标准协会、工程咨询业协会、国际工程造价促进会等。
      美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特点是:
      (1)具有较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对美国建筑业及造价咨询业的管理都是建立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基础上的。例如:在建筑行业中对合同的管理十分严格,合同对当事人各方都具有严格的法律制约,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之间,都必须采用合同的方式开展业务,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
      (2)具有较成熟的社会化管理体系。美国的造价咨询业主要依靠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共同管理与监督,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行业管理模式。其中主要的管理协会为美国的国际工程造价促进会和美国工程咨询业协会。
      (3)拥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美国的建筑业,包括造价咨询业在内的管理体系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现代的网络技术进行管理。
      美国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大致可分为商业服务、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和项目管理三大部分。
      3.日本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日本的造价咨询业采用工程积算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由日本建设省和日本建筑积算协会统一进行业务管理和行业指导。
      其中,建设省负责制定发布工程造价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进行调控。
      日本建筑积算协会作为全国的主要咨询业的行业协会,其主要的服务范围是: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研究;工程量计算标准的编制、建筑成本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个人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制定等。
      日本由建筑积算师组成工程积算所,相当于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4.我国香港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
      开办测量师行的人,在香港等地称为合伙人。他们是公司的所有者,在法律上代表公司,在经济上自负盈亏,既是管理者,又是生产者,相当于公司的董事。政府对这些合伙人有严格要求,要求注册测量师行的合伙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获得测量师学会颁发的注册测量师证书,否则领不到营业执照,无法开业经营。如果一个人只拥有资金而没有工料测量师资格,则不能成为工料测量师行的合伙人。
      工料测量师行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前阶段
      (1)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提出建设任务和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条件和可筹集到的资金等。这时工料测量师要同建筑师、工程师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投资建议”,对拟建项目初步的经济评价,与业主讨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料测量师行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着手一般准备工作和计划今后的任务安排。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料测量师根据建筑师和工程师提供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技术协作条件,对各种拟建方案制订初步估算,有的还要为业主估算竣工后的经营费和维护保养费,从而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以便业主决定项目执行方案,确保方案在功能上、技术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
      (3)在方案建议(有的称为总体建议)阶段,工料测量师按照不同的设计方案编制估算书,除反映总投资额外,还要提供分部工程的投资额,以便业主确定拟建项目的布局、设计和施工方案。工料测量师还应为拟建项目获得当局批准而向业主提供必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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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师、工程师草拟的图纸,制订建设投资分项初步概算。根据概算及工程程序,制订资金支出初步估算表,以保证投资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并可制定项目投资限额。
      (5)在详细设计阶段,根据近似的工料数量及当时的价格,制订更详细的分项概算,并将它们与项目投资限额相比较。
      (6)对不同的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研究,并向建筑师、工程师或设计人员提出成本建议,协助他们在投资限额范围内进行设计。
      (7)就工程的招标程序、合同安排、合同内容方面提供建议。
      (8)制订招标文件、工料清单、合同条款、工料说明书及投标书,供业主招标或供业主与选定的承包人议价。
      (9)研究并分析收回的标书,包括进行详尽的技术及数据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对各项投标的分析报告。
      (10)为总承包单位及指定供货单位或分包单位制订正式合同文件。
      2.立约后阶段
      (1)工程开工后,对工程进度进行测量,并向业主提出中期付款额的建议。
      (2)工程进行期间,定期制订最终成本估计报告书,反映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投资的支付情况。
      (3)制订工程变更清单,并与承包人达成费用上增减的协议。
      (4)就工程变更的大约费用,向建筑师提供建议。
      (5)审核及评估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并进行协商。
      (6)与工程项目的建筑师、工程师等紧密合作,在施工阶段密切控制成本。
      (7)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8)回顾分析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
      工料测量师行受雇于业主,针对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按总投资的0.5%~3%收费,同时对项目造价控制负有重大责任。如果项目建设成本最后在缺乏充足正当理由情况下超支较多,业主付不起,则将要求工料测量师行对建设成本超支额及应付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赔偿。因此,工料测量师行在接受委托控制项目造价,特别是控制工期较长、难度较大的项目造价时,都要购买专业保险,以防估价失误时因对业主进行赔偿而破产。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1.相关管理部门
      ①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工作;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③有关专业部门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实施监督管理。
      2.资质许可的程序
      (1)甲级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首先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审批的决定。
      (2)乙级许可程序: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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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0: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3.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第(5)、(6)项所列材料,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合格者应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当暂定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三)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的领取和补办
      准予资质许可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了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2.资质证书的续期申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3.资质证书的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四)资质的撤销和注销
      1.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回其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2.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②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③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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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为准则
      为了保障国家与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的行业行为准则:
      (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4)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对资质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罚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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