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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社厅发文明确完善川渝(二级造价师)职称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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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10-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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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6-2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立教育小编从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得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明确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川渝两地二级造价工程师可以跨区执业,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更多详情原文: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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