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 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 所示(时间单位:月)。
图6-1 施工总进度计划(初始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 的持续时间延长2 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 台班。
事件2:工作G 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 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 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 万元。
事件3:工作I 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 的持续时间延长1 个月,发生费用1.6 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 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 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 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 的总时差。
2.事件1 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 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3 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4 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