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 万元,合同工期为18 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预付款自第7 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 万元,直至扣完为止,保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 个月开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 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 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所致,须进行裂缝处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 个月已付该部分工程款在第5 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经计算,该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200 万元,取费费率: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4%,综合计税系数为3.41%。
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 万元,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工程施工到第6 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 万元和延长10 天工期的申请。
该工程前7 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表5-1
表5-1 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问题:
1.项目监理机构在前3 个月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分别是多少(考虑扣保留金)?
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混凝土工程中出现细微裂缝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3.计算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的造价。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4.8 万元和延长10 天工期的要求?说明理由。
4.如果第5 个月无其他异常情况发生,计算该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
5.如果施工单位按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执行,在第6 个月将裂缝处理完成并验收合格,计算第7 个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