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上海人社局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规定10月1日起,沪苏浙地区二造资格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对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关注册、登记、执业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详情原文通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