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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的资讯,资讯指出:
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详情原文通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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