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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文:江浙沪三地职称互认!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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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0-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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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8 13: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立教育小编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得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
    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2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详情原文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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