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具体方法详见《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 1)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①可以立即整改的。 ②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③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④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2)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①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②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③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④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⑥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3)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4)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规则 ①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1~9项;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存在上述要素2条(含本数,下同)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置1~4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5、6项规定,存在上述要素2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③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任意3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④其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任意4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步骤 单位应按以下步骤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①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②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③符合直接判定、综合判定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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