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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50元差价谁能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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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0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0元差价谁能消化?

      根据现行的定额标准,浙江金华市的建筑人工日工资约30元,而建筑企业实际支付一般为80元/工日,实际支付的人工工资和定额规定的人工工资之差,无疑加重了建筑企业的经济负担。日前,鉴于众多单位对调整建筑工人工资定额标准的强烈呼声,该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发出《关于对“人工工资情况”进行调研的函》,并先后有32家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了意见建议。
     目前,在金华市辖范围内承建工程执行的是1994年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与2003年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1994版的人工工资定额标准是16.5元/工日;2003版人工工资定额标准分三类:Ⅰ类24元/工日,Ⅱ类26元/工日,Ⅲ类30元/工日。而实际支付的人工工资却是:普工40-50元/工日,木工80-85元/工日,砼工75-80元/工日,钢筋工75-80元/工日,油漆工75-80元/工日,架子工80-85元/工日,安装工75-80元/工日,装饰工85-90元/工日,砌筑工75-80元/工日,抹灰工75-80元/工日。其他技术工种和部分管理人员的日工资更高于这个水平。
     数据表明,在金华建筑市场上,实际支付的人工工资已超出定额人工工资的2-3倍。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占工程直接费的比例在8-20%不等,而实际支付已达25-30%之间。特级建筑企业中天集团反映,有的地方实际支付的人工工资占单位工程直接费的比例已高达31.9%,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特级建筑企业东阳三建公司反映,定额规定的人工工资标准和实际发放的人工工资之差,使该单位每年至少要增加上亿元的经济负担。而一些三级建筑企业反映,这种差距不但使企业“到了无利可图的境况”,甚至出现严重亏损,面临生存发展危机。
     由此可见,定额人工工资和实际支付的人工工资差距过大,严重地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不利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建筑工人是重体力和高危职业,且安全风险较大,生活条件较差,提高定额人工工资标准,能体现党和国家对建筑工人的关爱,社会对建筑工人的尊重,符合党的十七大关于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精神的。随着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建筑工人的工资低于其他行业职工的工资,那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将会不断减少,将会影响建筑业可持续地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不少企业已出现“民工荒”的状况。据悉,金华市建筑企业的现场施工人员,主要由中西部地区的民工组成。随着中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快,东部地区的建筑工人工资如不高于中西部地区,那么大量民工将回流中西部,东部地区“民工荒”的状况将会更加严重。
     近年来,许多省(市、区)都相应地调整了建筑工人的定额工资标准,有的省(市、区)调整的幅度还比较大。如《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统一计价表》规定的人工工资原30元/工日,2006年11月1日,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调高到44元/工日,调高额度46.7%;《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版规定的人工工资是39元/工日,2007年8月粤建价(2007)2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信息价”;《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版规定的人工工资是26元/工日,2006年8月苏建价(2006)276号文规定调整到37元/工日,调高幅度42.3%等。而浙江省则还在继续混用1994年定额和2003年定额,显然与作为建筑大省、强省的声誉不相称。
     为此,业内权威人士呼吁,结束1994年定额和2003年定额混用状况,在2003年定额基础上,调整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标准,调整幅度应高于其他省(市、区),以体现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建筑强省的美誉。同时,在浙江省造价管理部门对人工工资定额标准未调整前,金华市可先参照广东省的“执行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信息价”办法,调高人工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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