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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之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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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2、避难层(间)消防检查要点   (1)检查封闭避难层(间)的隔墙的耐火性能和进出避难层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3)检查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通讯广播设施、灭火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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