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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准使用。
P322(二)材料的质量控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拒绝验 收。
(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
P323(二)特殊过程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3)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三)不合格产品控制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 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 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 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P325(2)宜用1?3级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 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P326(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要求一致。
P327(5)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P3301K420094冬、雨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施工应制定冬、雨、高温等时期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一、雨期施工质量控制
(一)雨期施工基本要求
(1)加强与气象台站联系,掌握天气预报,安排在不下雨时施工。
(2)调整施工步序,集中力量分段施工。
(3)做好防雨准备,在料场和搅拌站搭雨棚,或施工现场搭可移动的罩棚。
(4)建立完善排水系统,防排结合;并加强巡视,发现积水、挡水处,及时疏通。
(5)道路工程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二)路基施工
(1)对于土路基施工,要有计划地组织快速施工,分段开挖,切忌全面开挖或挖段过长。
(2)挖方地段要留好横坡,做好截水沟。坚持当天挖完、填完、压完,不留后患。因雨翻浆地段,要换 料重做。
(3)填方地段施工,应按2%?3%的横坡整平压实,以防积水。
(三)基层施工
(1)对稳定类材料基层,应坚持拌多少、铺多少、压多少、完成多少。
(2)下雨来不及完成时,要尽快碾压,防止雨水渗透。
(3)在多雨地区,应避免在雨期进行石灰土基层施工;施工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时,应采用排除表 面水的措施,防止集料过分潮湿,并应保护石灰免遭雨淋。
(4)雨期施工水泥稳定土,特别是水泥土基层时,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防止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降 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水泥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路拌法施工时,应排除下承层表面的水,防 止集料过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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