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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92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 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P295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 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 责任。
P299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P30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P306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 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P308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 计划。
P318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P319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P327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
P328必须明确的是,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P339(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P34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 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 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P343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述部分(二)论证部分(三)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四)证据部分
P3453.施工机具使用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 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P346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 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 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 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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