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全省申报临时建造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建人教函[2008]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依据《吉林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吉建管[2007]4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保证申报临时建造师人员的质量,提高全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从2008年1月上旬开始,在全省建筑业开展申报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 2、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同时参加本次培训。省建设厅将制定相应的临时执业证书政策。 二、培训内容 采取集中学习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7天。 四、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包括教学费、考务费、考试合格证书费等)。教材费另行收取。 五、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统筹管理,厅建筑管理处监督实施。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负责审批教学计划、组织考试、阅卷工作;厅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组织收费及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协助厅建筑管理处做好培训考试及阅卷工作;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建工处(人事处)负责学员报名组织和提供办学场所等工作,配合厅教育培训中心做好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几点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参与本次培训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顺利进行。 2、为了保证全省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申报时间,本次培训与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经考试合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颁发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为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要贯彻“五统一”的原则,既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授课教师、统一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4、加强培训期间对学员的日常考勤,严格考场纪律,考试每人单桌,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替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5、本次培训工作计划1月末全部结束。希望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培训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做好本次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将培训的教学计划、时间安排、师资配备、学员名单等情况于2008年1月4日前报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和建筑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联系人:厅建筑管理处苏卉,联系电话:0431-82752557。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