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淡化学历要求。 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及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原文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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