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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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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1: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为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大立教育总结造价员有关事项通知:(http://www.daliedu.cn/news/hangye/26076.html#zq)。
1、证书效用: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2、证书有效期:废止“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3、相关工作:按照《城乡建设部取消职业资格的通知》要求,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4、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5、专业水平提升: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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