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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道路及交通
1 .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道路纵坡不宜大于 8 % ,进人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 15 % ;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 15m ;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 1.5 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 7 . 0m ,单车道不宜窄于 4 . 0m 。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等要求。
2 .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 1 . 5 倍;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 1 . 0m ,并应设置防护栏杆等要求。
3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 2 )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 1.2m ;
( 3 )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 1 . 5m;
( 4 )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2 . 5m ;
( 5 )设有防护栏杆。
4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符合宽度不小于0.6m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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