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安全的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有: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三)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处理 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 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发生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 人、机、料、法、环境五者任一个环节产生安全事故隐患,都要从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虑,调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线路进行防护改造,也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的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 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安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但是不论预防措施如何完善,都不能保证事故绝对不会发生,还必须对事故减灾作好充分准备,研究应急技术操作规范。如应及时切断供料及切断能源的操作方法;应及时降压、降温、降速以及停止运行的方法;应及时排放毒物的方法; 应及时疏散及抢救的方法;应及时请求救援的方法等。还应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使该生产环境中每名干部及工人都真正掌握这些减灾技术。 5.重点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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