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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知识点精选:质量工程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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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4: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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