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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精选:合同价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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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6: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

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和内容

1、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合同。

■中标人违约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违约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招标的工程:价款依据招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以后发生的为准) 不招标的工程:发承包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采用单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

■总价合同: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

3.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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