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知识辅导:施工安全四大问题有待解决 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监管的经费等问题尚未解决。如四川省德阳市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9影响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一些地区尚未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实施办法及监管程序等,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现象;一些地区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实际支付和使用情况缺乏跟踪管理和有效监管手段。 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意识不强,不履行正常建设程序。如陕西省督查组检查的汉中钢铁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无任何报建手续,属违法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理行为不规范,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足,致使监理工作不到位,削弱了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广东省检查的4家监理单位中,有3家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行为不规范,对重大项目缺乏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措施等问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从业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受检工程的部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学习不够,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认识模糊,对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掌握不足。一些技术负责人实际工作经验少,编制的施工方案针对性较差,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施工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薄弱,违章操作、违规作业的行为普遍存在,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如广东省番禺东邦怡丰发泡胶有限公司“4.9”事故,是施工队伍违反施工顺序冒险作业导致的事故,造成农民工5人死亡,两人受伤。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急需进一步规范。 一些施工现场在临时用电、模板支撑、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脚手架使用、搭设与连接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安全事故隐患。如施工用电未能严格执行新的用电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临时用电系统未实行两级保护;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大型机械设备安拆人员证件不齐;模板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如河南省卫校学生公寓工程现场,物料提升机断绳保险、超高限位不灵敏,卸料口安全门、卷扬机滚筒保险不可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