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始,每次开会项目公司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互不相让,各自拿出合同条款,据理力争,最后统一到对合同理解一致,争端才告结束。 项目公司与成都市政府BOT办公室开会时遇到争论,项目公司也是翻开“特许权协议”进行辩论,谁符合“特许权协议”,理由充分,谁就胜利,中间没有裁判。
外国人对合同观念很强,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老老实实按合同规定办;不符合时则拒绝,超出合同范围,很难协商很难接受,或以高额索赔作为接受条件。
对法规也是如此重视。输水管道焊接口虽然按设计规定做超声波及X光拍片检查,但毕竟是抽取一部分,只有渗油时才可做整个焊口的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们建议增加做油渗检查,承包商不同意,问我们根据什么,我们回答是根据GB-50268-96规范,他们找到了规范,又问哪一条,这样来回行文三次,最后还是同意做了试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双方都很满意。
遵守合同观念,遵守规范观念,实质上还是一个守法的观念。我们只有养成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才能在与外国人交往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也是加入WTO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
用科学方法解决矛盾和重大技术分歧。
按照国内的习惯做法,在工程中当发生重大技术矛盾分歧时,首先是应由设计院做出决定,如果仍不能被各方接受,则由政府主管领导邀请有关专家和各方负责人大小会上讨论,不管是否能统一,最后以上级领导拍板了结。
而本工程中发生争议和矛盾的解决办法不是这样。如对阴极保护工程中电流保护密度参数,项目公司与成都政府BOT办公室双方争议不得而解。因为这是政府与私营企业集团各为一方之间的矛盾,没有一个部门能承担有权威的调解作用。项目公司为了合理解决,找到国外一家顾问公司,做了评估报告,以科学数据为依据,以第三方身份出示评估结论。这种做法为日后的工程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也是当前倡导的用法治方法解决工程争议的良好做法。
正确认识自己,敢于参加竞争。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潮中,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建筑市场对外开放已成定局,与外商竞争不可避免。因此在对外开放的今天,内外竞争已不是敢不敢的问题,而必须“敢”字当头,知难而进,否则就难以生存。当然,这个“敢”字当头不是在空喊口号,自接受本工程以来我们分析了形势并做了精心准备的。
因为是直接与外国的业主、承包商面对面的工作,必中底数不大。开始接触时,首先感到国外承包商管理体制严谨,确实按ISO9000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执行,很到位而且相互间非常重视文字的交往,哪怕是一个会议通知,电话通知后马上文字通知传真给你,时间地址、会议内容、参加单位写得一清二楚。开始时我们不适应,接触一段也便适应了。这两年我们与项目公司的文件交往每年都在600件以上。通过交往深感外国管理是严谨的,但是我们也发现他们虽然素质高,可技术、业务水平远不如我们。我们这个班子大多数人都是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在给排水行业中具有30~40年的设计、施工经验,而外国人一般20~30岁,也有些年龄50~60岁的人,但他们不是一直搞给排水工程的人,论经验、论技术我们是高于他们一筹,所以在工程技术方面只要我们发表了意见,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容易接受的,这更增强了我们的信心。另外我们对国内施工现状了如指掌,对国内的建设法规和规范非常熟悉,运用自如,这些是我们的长处也是优势。外国的业主代表、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年轻,多数不是专门搞给排水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他们熟悉国际上的通用法则,会用电脑,这些方面是优于我们的。试想如果我们的中青年监理工程师掌握了电脑又能精通外语与老同志紧密合作,即使是国外的承包商进入我国的建筑市场,我国的监理工程师也可以与国外的监理一争高低。通过本次成都市自来水厂B厂BOT项目的监理工作实践,使我们获得的体会就是只要靠丰富的理论知识、技术实力和敬业精神是完全可以与国外的项目公司一争高低。尽管是初步的,但也是极为宝贵的。它坚定了我们与国外项目公司竞争的信心。张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