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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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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 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 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2.专利权: (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 (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 (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 (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 5.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 (2)行政责任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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