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
(7)操作平台的临边侧下方市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设置安全立网做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的安全标示牌和防撞设施。
(8)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张拉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设置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作业时进入张拉施工区。
(9)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许妨碍作业人员通行和装卸。高处作业拆除下的模板及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可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10)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损毁,却因施工需要暂时移位和拆除的,要抱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新。
(18)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1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20)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2B320062 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求
(6)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二、挖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求
(3)所用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孔内照明应使用不大于36V电压的灯具。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移、防脱钩器等装置。
(4)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
(8)人工挖空桩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没挖深1m(土质不好还应适当减小),应立即浇注护壁,护壁厚度不小于10cm
(11)挖土应随出随运,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处,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反孔内有人作业时,3m以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内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有监护人员。
三、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求
(2)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据沟槽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止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11)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小于10m
四、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求
(3)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6)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
(7)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力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1,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8)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五、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4)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坡道上换挡或空挡滑行。 |
|